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五章 登山物资的入境和出境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登山物资的入境和出境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携带登山所需物资入境,按“特准进口物品”和“暂时进口物品”分别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办理税收、担保手续。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