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 第二十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和测绘 第二十条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队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下列样品和资料: (一) 采集的标本、样品和化石的清单; (二) 发现的动植物新种或者特殊动植物的类群; (三) 采集的动植物新种正模式标本、特缺动植物类群的标本; (四) 标本、样品、化石的室内分析结果; (五) 登山附带科学考察的音像资料复制本。 外国团队、中外联合团体登山附带测绘的,应当通过中方签约单位向国家测绘局提供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