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章 登山活动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山期间,必须有我国联络人员陪同。联络人员由中方签约单位指定,其职责是: (一)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 (一) 第三章 登山活动 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山期间,必须有我国联络人员陪同。联络人员由中方签约单位指定,其职责是: (一) 协助并监督外国人执行我国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