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七条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为符合条件的R字签证申请人签发有效期为5至10年、多次入境的签证;为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