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附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略,详情请登录外专局网站)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