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