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