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