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