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