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