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外国企业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外国企业登记注册后,向其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