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