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