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