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