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