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