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变更合同、章程条款的,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