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所在国从事相应工程服务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注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