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