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