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民间团体及同业行会,自觉接受同业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