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码头港口机场等可能对货运代理行为带来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企业不能作为合营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