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