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