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