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普通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