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六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