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登记程序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登记程序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同时将企业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