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