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16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