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