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