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的,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