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备案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