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