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