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