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