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投诉工作机构)负责投诉工作。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 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人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建议完善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投诉事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