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调、推动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