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20年)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3%的罚款: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20年)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诉。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不超过所涉及外债金额3%的罚款: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诉。 (四)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