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20年)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2020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和签发《外债登记证》。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和签发《外债登记证》。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