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时,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