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三十八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外债监管 第三十八条 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