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二十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为非经营性质的境外机构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