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一) 处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 协调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 承办有关国际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事宜;协助办理须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的双边协定的有关事宜。 (四) 协调处理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 (五) 承办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