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1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