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复制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复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要求提交的自检报告;

复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企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