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复制经营活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复制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复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要求提交的自检报告; 复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企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